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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論教學部教學督導工作簡報-2012年第2期

發布日期:2015-09-06 作者: 來源: 點擊:

教學督導工作簡報

2012年第2期

思政部主編 2012年10月25日

本期導讀:

1、重申本學期校教學督導重點工作

2、國務院頒發《教育督導條例》(國務院令(第624号))

重申本學期校教學督導重點工作

開學第三周,教務處組織召開了本學期教學督導工作會議。會上教務處處長武士勳首先與各位專家和教務處相關人員一起共同學習了國務院第624号令關于《教育督導條例》的相關内容,傳達了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秋季開學工作的通知,通報了開學初教務處做的幾項具體工作及發布的伟德官网手机版《課程考核管理規定》、《學年學分制實施辦法》、《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等項通知。通報了開學初教學督導檢查情況,并結合我校教學督導情況提出了具體要求。他強調,教學督導應以“日常檢查為主、專項檢查為輔”開展工作,最後,結合學校教學工作要點布置了本學期教學督導重點工作

一、日常督導檢查

日常教學督導檢查主要是日常巡課、聽課,是教學督導工作的核心和主要工作,為正常、穩定的教學秩序保駕護航。

二、專項督導檢查

專項督導檢查主要包括實習檢查、青年教師新上崗教師聽課指導檢查、體育課檢查、教學部活動情況檢查二級督導組工作情況檢查等系列專項檢查活動。

教務處要求各二級教學單位應根據學校教學督導重點工作,積極配合教務處及學校教學督導組做好本單位日常及各專項督導檢查工作。

三、完成新一屆校級督導組專家和學生教學信息員的換屆選聘工作。

國務院頒發《教育督導條例》(國務院令(第624号)

國家為了保證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2012年8月29日院第21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教育督導條例》,9月9日溫家寶總理就該條例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4号),《教育督導條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共五章,二十七條,從總則、督學、督導的實施、法律責任等方面為教學督導工作提供了政策保證和法律依據。

現擇其要摘錄如下:

第一條 為了保證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四條 國務院教育督導機構承擔全國的教育督導實施工作,制定教育督導的基本準則,指導地方教育督導工作。

國務院教育督導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教育督導的機構(以下統稱教育督導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獨立行使督導職能。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将教育督導經費列入财政預算。

第六條 國家實行督學制度。

第二十五條 被督導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導機構通報批評并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由教育督導機構向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

(一)拒絕、阻撓教育督導機構或者督學依法實施教育督導的;

(二)隐瞞實情、弄虛作假,欺騙教育督導機構或者督學的;

(三)未根據督導意見書進行整改并将整改情況報告教育督導機構的;

(四)打擊報複督學的;

(五)有其他嚴重妨礙教育督導機構或者督學依法履行職責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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