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各行政處室:
《教育部關于狠抓新時代全國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切實加強學習過程考核,加大過程考核成績在課程總成績中的比重,嚴格考試紀律,嚴把畢業出口關,堅決取消‘清考’制度”。為進一步堅持以本為本,推進“四個回歸”,督促學生刻苦學習,進一步規範考試管理,嚴格考試紀律,嚴把畢業出口關,遵照教育部和學校相關文件要求,經學校研究,從2019級開始全面取消畢業清考。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取消畢業“清考”制度是教育部明文要求,是引導學生求真學問,練真本領,适度合理“增負”,提高學業挑戰度,改變輕輕松松就能畢業現象的重要措施;也是學校為了提高教學質量的一項重大決策。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通過各種渠道加大宣傳教育,及時将學校取消清考的有關事宜告知全體師生。并重點做好2019級學生的入學宣傳教育工作,鼓勵學生認真學習,努力以優異成績完成學業。
二、嚴格做好課程過程考核
貫徹落實教育部淘汰“水課”,打造“金課”要求,進一步強化對學生課堂學習的過程考核,嚴格執行“累計缺課時數超過該課程三分之一;作業(含實驗報告)缺少三分之一”等情況取消該課程考試資格的規定。通過多元化考核方式,加大過程考核成績在課程總成績中的比重,不斷提升課堂教學效果和教育教學質量。
三、依規取消課程“清考”制度
依據教育部教高函〔2018〕8号文件要求,取消學生畢業前再次補考的相關規定。2019級學生在畢業前不再組織清考。
原則上,學生在規定的學制内,某課程考核不及格隻允許申請1次補考或重修。具體情況為:
該課程考核成績為大于或等于40分且小于或等于59分,可以申請參加下學期初1次補考;如該課程補考不及格,還可以申請1次重修;如果重修再不及格,不能再申請補考或重修,該課程考核成績為不及格。
該課程考核成績低于40分,不能申請補考,隻能申請1次重修。如果重修再不及格,不能再申請補考或重修,該課程考核成績為不及格。
上述情況發生在學生畢業學期,符合補考條件的,可在課程考核成績公布後1周内申請1次補考;符合重修條件的,在規定學制年限内不再允許申請重修,可在延長修業年限内進行。
學生在畢業之前因課程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如期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符合相關條件者可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對畢業前非學生個人原因(專業調整、培養方案修訂、課程調整等)不能進行重修的情況,依據《課程考核管理規定》相關規定,經學校研究後進行處置。
四、積極推進學業預警制度
為了更好督促學生學習,圓滿完成學業,學校将實施學業預警制度。各單位要加強教育教學管理,對學生每學期的學習情況、學業進展情況進行統計,對學生在培養過程中可能出現或已經發生的不良後果進行及時提示、告知和警示通報,并有針對性地給予指導關懷采取相應的補救和防範措施,幫助學生健康成長。
二零一九年九月三日